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万众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4L34CN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8379号 |
| 案号 | (2019)湘0111执48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健、湖南万众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李红梅租车费17 550元; 二、驳回原告李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 5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 110元,由被告张健、湖南万众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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