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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旅罚字〔2018〕第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黄岩天马旅行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黄岩天马旅行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和《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黄岩天马旅行有限公司1.责令改正,非经许可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同时,将李贝贝等4人旅游款13200元及时支付给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波),避免触犯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违法事实;2.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萍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区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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