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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经办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并责令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