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张夏铸管厂 |
法定代表人 | 金延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507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长民商初字经56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08)长执字第005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8-04-28 |
发布日期 | 2015-05-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张夏铸管厂自愿于2008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8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2月29日至2005年2月20日按约定月利率8.85‰付息,自2005年2月21日起按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点四二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金树利、邢士春对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它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5110元由被告济南张夏铸管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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