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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担任宜春农商行副行长期间,经开支行员工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被处罚当事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样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