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当事人担任宜春农商行副行长期间,经开支行员工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被处罚当事人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样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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