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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筑〕食药监药罚〔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该公司销售的“灵芝”(标示生产企业为贵州秦泰药业有限公司、规格为块、批号为20170701)14000g;2、并处该公司销售“灵芝”(标示生产企业为贵州秦泰药业有限公司、规格为块、批号为20170701)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55588.72元)。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55588.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