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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日昌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MA****JY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3907号
    案号 (2019)黔0502执2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20-0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贵州日昌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庞福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货款 139,304.76 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第一期未付 货款 33,8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计、第二 期未付货款 45,683.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18 日起计、 第三期未付货款 59,821.76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起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的 130%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96.00 元,由被告贵州日昌晶照 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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