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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19〕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恭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