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9〕1703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9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3条第2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8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土琵琶牌湖区三珍(净含量:1.5kg)1盒;4、并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8 |
决定机关 | 海淀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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