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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9〕170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9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3条第2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8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土琵琶牌湖区三珍(净含量:1.5kg)1盒;4、并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海淀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