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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公(宗)行罚决字[2020]043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9日11时,宗汉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市**街道****产业开发区***路***号宁波慈兴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易爆化学品硝酸,其购买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均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宁波慈兴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慈溪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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