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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城管(三)行罚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德阳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2319.84元(大写:叁万贰八仟叁佰壹拾玖圆捌角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