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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8月17日22时58分,本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学院北路与智趣弄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20)7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标段项目工地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施工内容为地面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贰台混凝土搅拌车、壹台塔吊正处于运行状态,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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