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钢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杭州市桃源街杭政储出【2020】31号地块工地的混凝土施工及劳务分包。2021年6月1日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桃源街杭政储出【2020】31号地块工地进行7号楼屋顶机房层的混凝土浇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耽误了施工,因为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所以到了晚上22时当事人在没有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也没有停止施工,一直持续施工.到晚上22时32分被执法队员查处。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3辆,混凝土泵车1辆,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执法队员在该工地东侧围墙外1米处测得该工地的施工噪声值为67.3dB,经勘查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浇筑以及车辆运行。该施工不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杭政函﹝33﹞号)在2021年4月28日发布,5月3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为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当事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属于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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