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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24MA****4A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2306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4614779】。一、限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利广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用19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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