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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24MA****4A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4799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607,684.5元;   二、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92,315.5元;   三、被告深圳市惠创快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肖铁鹰、被告郭炎榕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惠创快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肖铁鹰、被告郭炎榕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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