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624MA****4A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1410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德龙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2399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04047元,合计5143963元。4二、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070元,由被告湖南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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