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0〕4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男幼童七分裤;2、没收抽样同批次男幼童七分裤2条(含备样1条);3、处货值金额50%罚款计154.7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0元,罚没款合计235.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谈建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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