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0〕4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男幼童七分裤;2、没收抽样同批次男幼童七分裤2条(含备样1条);3、处货值金额50%罚款计154.7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0元,罚没款合计235.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谈建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