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2376****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包民二初字第8号
    案号 (2019)内0223执恢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省榆林市德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0万元欠款。 二、被告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省榆林市德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4年5月1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陕西省榆林市德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原告陕西省榆林市德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担6987元,被告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21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