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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30****02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民初50号
    案号 (2019)湘06执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嘉兴凯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3亿元本金及利息(截止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为6508454.84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以3亿元本金为基数,按8.5%的固定年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从2018年5月29日起,以3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二、驳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2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7600元,由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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