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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寿光市海惠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冠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526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寒商初字第462号
    案号 (2015)寒执字第01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15-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龙腾特质纸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96378.77元及利息(自2013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龙腾特质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海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飞龙碳酸钙有限公司、山东海惠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李冠庆、李明德、胡振一、袁美秀、李挚、吴守忠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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