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车保姆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7****26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调3253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320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08601431】。(一)被申请人确认尚欠申请人合同款4,759,715.70元。 (二)就申请人基于本案实际支出的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员差旅费等费用,申请人同意给予部分减免,减免后,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担93,047.82元(其中仲裁费为75,807元,其余费用为17,240.82元)。 (三)申请人同意减免被申请人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四)被申请人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清偿前述第(一)条及第(二)条欠付及同意承担的款项合计4,852,763.52元。 (五)双方确认,被申请人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后,双方之间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六)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四条)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就被申请人拖欠的合同款及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员差旅费等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申请人应自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以4,852,763.52元(如被申请人有部分还款,可据实抵扣)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直至被申请人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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