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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市监处字〔2019〕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贰角(¥8.2);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零捌元贰角(¥20008.2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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