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处〔2016〕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之规定,构成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05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忠宝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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