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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354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1301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10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7-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隆化县隆盛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31550.5元; 二、如被告未按前项约定的期限足额给付原告货款131550.5元,自愿支付原告利息9000元。 案件受理费3113元,减半收取155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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