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354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825民初114号 |
案号 | (2017)冀0825执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被告王利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国森借款2000000元,逾期利息494465.75元,合计2494465.79元;并自2014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曹树国、王文金、张国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国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鸿程矿业公司、被告王利国负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用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