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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寰达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泽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266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城法仲民初字第1010号
    案号 (2015)惠城法仲执字第00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4
    发布日期 2016-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寰达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立骅鑫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522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378元,由被告惠州市寰达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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