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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闽保监罚〔2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违法金额较小,且你公司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列账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1-2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耿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