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汽车车架厂
    法定代表人 吴栋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7980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05年沈中民二房初重字第00024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恢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阳汽车车架厂与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审查定案表》均合法有效:二、沈阳汽车车架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991396.3元;三、驳回沈阳汽车车架厂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案件受理费24967元,由沈阳汽车车架厂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