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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百维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AW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11256号
    案号 (2019)粤0305执6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11198601920】。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4月16日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5,099.50元;二、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0月28日之前分七期向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付清货款205,099.50元,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如下:于2019年4月28日之前支付20101.50元,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每月28日之前支付30833元,上述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共乐支行,账号:000013544366;三、若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的,其已付款项优先抵充货款本金;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除付清货款205,099.50元外,另须向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8%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尚欠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张强、深圳市百维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深圳市凯宝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支付业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深圳市星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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