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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宝溯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MA****TJX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特195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宝溯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向周益一次性支付所欠租金人民币44,260.78元二、周益银行账号6214862117808115招商银行上海廷西支行三、双方就此案无其他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周益、上海宝溯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经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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