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管委九罚处字〔2017〕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大好大焦糖瓜子”、“随园南乳花生”等13款过期食品; 2、罚款50000元; 二、对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岳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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