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定综执市决字〔2022〕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聚乙烯(PE)塑料瓶40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陆元捌角(¥206.80元);3.处产品货值金额伍佰捌拾元(¥580.00)1倍计伍佰捌拾元(¥58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佰捌拾陆元捌角(¥786.8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6 |
| 决定机关 |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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