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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定综执市决字〔202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聚乙烯(PE)塑料瓶40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陆元捌角(¥206.80元);3.处产品货值金额伍佰捌拾元(¥580.00)1倍计伍佰捌拾元(¥58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佰捌拾陆元捌角(¥78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6
    决定机关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