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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5月23日、6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固体单酶、液体单酶、统糠饲料的加工生产,设有溶解、统糠加料、液体单酶干燥、统糠饲料干燥等工序,已办理环保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该单位2018年5月3日通过环保审批的污水处理站提标工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三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97项“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以上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执法检查(勘察)笔录》(NO:ZF1901479、NO:ZF1901653)、《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1900973、NO:XW1901055)、水电费单据、污水站运营履历表、污水站运营记录、相片、视频等。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该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