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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00066****0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5072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8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1000000元; 二、被告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资金占用费451082元; 三、被告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135324.6元; 四、被告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特别流转金1000000元、资金占用费451082元,共计145108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78元,由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被告临汾市鑫港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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