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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军兴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88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2718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9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深圳市军兴明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28919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其 中2708085.9元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8日计 算,剩余183839.1元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17日 开始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 市军兴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军兴明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须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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