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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毕黔环罚〔201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粉煤灰堆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