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毕黔环罚〔2019〕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粉煤灰堆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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