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581.18平方米土地,对占用的5580.92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5580.92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42元罚款,金额为234398.64元;对非法占用的0.2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金额为2.6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34401.2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桂正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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