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正文体广旅)文罚字〔2019〕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伍佰(8500.00元)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元;4.停业整顿30日自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7 |
决定机关 | 正宁县文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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