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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熙友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力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104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宜民初字第2363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5
    发布日期 2015-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力中、熙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李优良借款1178.349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熙友公司承担上述还款义务后,就其中的395.699万元及相应利息有权向丁力中追偿。 三、赵丰、赵锦辉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中的862.649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丰、赵锦辉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其中的395.699万元及相应利息有权向丁力中追偿;就其中的466.95万元及相应利息有权向丁力中、熙友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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