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自然资规罚字(201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4月、2005年在横店镇良渡小区土名为“东光坞”地块动工建造警犬训练基地,并于2017年12月在硬化场地上修建篮球场,至调查时止已建办公宿舍楼四层,犬舍2栋、临时用房一层,用地面积262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19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山,南至山,西至星巢公寓(在建),北至山(其中办公宿舍楼四至情况:东至空地,南至广场,西至路,北至山;犬舍四至均为空地;临时用房四至均为空地)。所占地类为耕地3平方米,林地22平方米,农村道路1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588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621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2平方米。262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建造警犬训练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对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262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共计伍万伍仟零捌拾叁元整(550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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