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广市国土资罚决[20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代市镇指路村1组和护安镇彭岩村4组7361.76㎡集体土地;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代市镇指路村1组和护安镇彭岩村4组7361.76㎡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按1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7361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0 |
决定机关 |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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