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山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大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648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商初字第02159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3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刘方军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从2014年8月18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91000元。 二、被告江山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利强、王瑛、郑利卫、余科敏、黄大友、徐云波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8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山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利强、王瑛、郑利卫、余科敏、黄大友、徐云波承担连带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