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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伽税罚〔2018〕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该纳税人开具0税率发票4张,发票代码:065001700111,发票号码:05253179,17453464,17474344,15193464共计4张,金额合计5790元)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伽师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