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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环罚﹝2021﹞503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涉嫌以拒绝进入现场的方式拒绝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