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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环罚﹝2021﹞5042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涉嫌一带钢加热炉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