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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再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708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426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全维登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43030元。 二、案件受理费876元(原告已交纳876元),由被告承担,并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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