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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再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708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横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横执字第00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9
    发布日期 2016-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蒋庭红蒸汽货款650000万元,定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二、原告蒋庭红放弃要求被告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63元,按规定减半收取,即6532元,由被告广西集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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