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市监处罚〔2021〕5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6元;3..并处50000元整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0066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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