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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斌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881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59号
    案号 (2017)粤0304执27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3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垫付的货款及其他款项合计3869518.87元并支付违约金;二、被执行人陈斌华、凌琼娥对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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