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257****45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22民初573号 |
案号 | (2021)辽1122执6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原告兴隆台区美欧美家美式家具商行货款 228,102 元并承担逾期 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以 68,43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 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 228,102 元为基数,按前述利率标准 计算)。 如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722 元,减半收取 2361 元,由被告辽宁一化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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